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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财税[2000]16号

颁布时间:2000-1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分税制体制规定,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的5%的营业税,属省级收入。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若有地方参股,则应按地方参股比例将企业所得税划转地方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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