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3]271号
颁布时间:2003-08-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及其所属各成员企业2003年度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仍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1]6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