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2]109号
颁布时间:2002-04-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2001年度国家邮政局拨付我省邮政企业收支差额补贴407.5万元。经研究,同意湖南省邮政局对我省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湖南省邮政局2001年度向长沙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湘西自治州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