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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2006.8.8)

粤地税函[2004]350号

颁布时间:2004-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01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支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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