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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所字[2001]142号

颁布时间:2001-08-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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