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发[1998]112号
颁布时间:1998-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自1994年以来,国家保留了对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到1997年底已经到期。几年来我省铁路所属多种经营企业均由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中心统一管理,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统一由多元中心汇总后上交铁道部。为此,昆明铁路局申请由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中心为纳税人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研究,现对昆明铁路局所属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昆明铁路局是其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的出资者,承担整体资产的经营责任和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责任,为便于该局对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同意该局所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在1998年度以昆明铁路局多元经营中心为纳税人统一在昆明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各地要认真按(国税发[1996]172号)、云国税发[1997]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所在地的昆明铁路局所属多种经营企业做好就地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