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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理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2]725号

颁布时间:2002-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大理东方汽车有限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大国税发[2002]182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国税发[2002]10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云财税[2002]38号)的规定,经研究,暂同意大理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执行“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方案,200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3及以后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申请,请你局按政策规定审核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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