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函[2004]394号
颁布时间:2004-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昆明、楚雄、大理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地州营业部企业所得税统一缴纳的申请》(红塔证发[2004]13号),要求2004年度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2]28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名单见附件)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昆明统一缴纳。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营业部2004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所在地国税机关应认真履行就地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