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云南省国税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税[2005]40号

颁布时间:2005-05-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云南省国税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