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函[2002]368号
颁布时间:2002-05-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地州营业部企业所得税统一缴纳的申请》(云证发[2002]19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2]28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对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曲靖、玉溪、红河、西双版纳和保山的下属营业部,2002年度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营业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但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所在地国税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