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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8]212号

颁布时间:1998-11-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1998年10月19日国税函[1998]618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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