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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6]1号

颁布时间:2006-0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应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省局(税政二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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