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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5]45号

颁布时间:2005-04-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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