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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国税发[2005]212号

颁布时间:2006-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6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应税所得率表”,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的“应税所得率表”(见附表),本表只适用于内资企业。

  二、按照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每年度终了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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