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税[2005]55号
颁布时间:2005-07-11 15:24:06.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2004年度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