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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失效]

苏财税[2005]69号

颁布时间:2005-09-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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