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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6]121号

颁布时间:2006-04-12 14:42:3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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