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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变更事项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

粤地税函[2002]654号

颁布时间:2002-12-17 11:30:1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山、东莞、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考核办法》,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事项进行了审核,重新确认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取消爱浪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志成冠军电子实业有限公司、顺德德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重新确认的、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征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能视同新办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今后不得以这些企业名义办理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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