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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1]104号

颁布时间:2001-10-08 14:26:4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交付产品方式支付本息和租赁费免征利息及租金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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