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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抚顺红透山铜矿“矿山维简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4]10号

颁布时间:2004-01-16 08:28:42.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抚顺红透山铜矿“矿山维简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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