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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6]201号

颁布时间:2006-08-04 19:19:02.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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