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6]423号
颁布时间:2006-08-29 16:52:1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免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53号)收悉。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6〕730号),同意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经营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