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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423号

颁布时间:2006-08-29 16:52:1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免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53号)收悉。关于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6〕730号),同意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经营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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