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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沪国税所一[2007]8号

颁布时间:2007-0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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