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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157号

颁布时间:2007-06-21 09:31:45.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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