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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2008]65号

颁布时间:2008-10-18 14:49:2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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