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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3]63号

颁布时间:2003-1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市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市局将另行专题布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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