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转发〈致出口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的通知》的通

沪国税进[2004]29号

颁布时间:2004-05-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切实提高出口退税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国家税务总局拟发了《致出口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进便函[2004]45号),现转知给你们,请各单位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并将此信印发给各出口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致出口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