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4]第302号
颁布时间:2004-09-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阴市华西高速线材厂申请列入“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企业的报告》(锡国税发[2003]5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02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江阴市华西高速线材厂列入“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