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4]第386号
颁布时间:2004-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宏图高科激光声像分公司以前年度多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2004]27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鉴于宏图高科激光声像分公司的情况特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和《关于出口退税清算结束后有关出口货物补征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157号)规定,对该公司属于2001至2003年度出口货物已补缴的增值税按照《关于出口退税清算结束后有关出口货物补征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157号)所列的新的补税公式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多缴的部分办理退库或抵减以后的应纳增值税。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