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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3]1062号

颁布时间:2003-1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税局法规处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3〕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48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农药,不再执行国税函〔2001〕113号文件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必须按1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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