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8]246号

颁布时间:1998-08-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明电[199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高部分机电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