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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276号

颁布时间:1999-1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7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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