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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石家庄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261号

颁布时间:1999-1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石家庄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各市国家税务局、秦皇岛海关、唐山海关、保定海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国税函[1999]6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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