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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长沙海关 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湘财税字[2000]5号

颁布时间:2000-02-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长沙海关各隶属关(办)、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28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的免税项目申请由当地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长沙海关审核后集中上报信息产业部,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二、中央在湘单位的免征项目申请按隶属关系直接上报主管部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审后再由主管部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信息产业部,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湖南省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谭守俭、李振秋、张辉电话:0731-461411、4461241地址:长沙市八一路407号,湖南省电子工业局邮编:4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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