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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税局 中华人民兵和国长沙海关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废止]

湘财税字[1999]21号

颁布时间:1999-10-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岳阳、衡阳、常德海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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