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116号

颁布时间:2003-05-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外经贸厅、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成银发[2001]58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工作开展的力度,缓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申请及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决定。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企业,请将其开设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申请书(见附件1)送贷款银行和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认可并签章后,再送主管国税机关作为出口退税唯一专用账户备案。各地国税机关签收后,应将回执联(见附件2)反馈给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二、《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回执》的出具。已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专用帐户备案的企业,在向国税机关正式申报出口退税后,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国税机关为其出具《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回执》(见附件3)。凡发现出口企业有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要立即停止出具《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回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贷款银行和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前提下,与当地人民银行,外经贸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工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制度,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明确责任,专人办理,确保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唯一性,保证退税款退人已确定的专用账户,不得转移。若企业需要更改账户,应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4),经贷款银行和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国税机关方可予以变更。对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专用账户管理要建立登记台帐,对退税专户的办理、变更及出具《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回执》等情况认真登记备查。

  四、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同当地人民银行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的配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做好这一工作。各地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1、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申请2、《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申请》回执联3、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回执4、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变更申请

  附件1: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申请×××银行:×××外经贸厅(局):×××国家税务局:为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我公司申请设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并请将出口退税款全部退到该账户。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申请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贷款银行审核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外经贸厅(局)审核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申请》回执联×××外经贸厅(局):(企业)经你厅(局)

  审核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申请》收悉,根据《申请》提供的帐户,我局已将该账户作为退税款划拨的专用账户。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3: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回执编号:×××(企业):截至目前,你企业向我局申报的出口货物应退税,经核对。应退税额 万元。此回执不做任何法律凭证使用,如因此所产生的相关法律、经济后果,由贵企业全部承担。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4: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变更申请×××银行:×××外经贸厅(局):×××国家税务局:我司需变更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并自愿将出口退税款全部退到该账户。

  原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变更后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请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原贷款银行审核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变更后贷款银行审核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外经贸厅(局)审核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