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3]570号

颁布时间:2003-09-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