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1999]146号
颁布时间:1999-04-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现将上报和接收出口退税有关数据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上报及上传专用税票信息。为完善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省局决定对各地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信息上传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地将本地区1998年7月至12月开具并录入的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信息(包含三个源文件:专用缴款书“JB”开头、分割单“FB”开头、缴销信息“XB”开头,要分别进行汇总)压缩后以“ZYSP”开头的电子文件形式于4月29日前上传省局(地址\WwTX\TSC\ZYSP\),同时根据此部分的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如实填写《专用税票(1998年7月一12月)电子数据信息上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2),并将此统计表于4月29日前上报省局。
二、关于上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请各地根据本地区1999年1月至4月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情况,认真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上报表》(详见附表3),于4月29日前上报省局。
三、关于接收1999年商品代码库信息。鉴于1999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有不同程度调高,为保证各地及时办理1999年退税,省局已将1999年商品代码库信息上网(地址\WWTX\ TSC\HGCODE\),请各地在5月20日前接收,安装方法详见附表4.
附件:1、《专用税票上报数据错误原因分类说明表》(略)
2、《专用税票(1998年7月一12月)电子数据信息上报情况统计表》(略)
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上报表》(略)
4、(1999年商品代码库安装方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