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发[2001]201号
颁布时间:2001-08-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钢进出口公司等16家出口企业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按B类企业进行管理(名单附后),其余各进出口企业按C类企业进行管理。请各有关主管征税、退税机关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附件:重庆市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B类企业名单
1、重钢进出口公司2、重庆宗申摩托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重庆力帆轰达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4、重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5、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6、浦益斯汽油机有限公司7、重庆国际贸易中心8、重庆五矿进出口公司9、重庆机械进出口公司10、重庆有色进出口公司11、重庆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l2、重庆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13、重庆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14、重庆南川市矿产品有限公司15、重庆市巴南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16、重庆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