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湘地税发[1999]021号

颁布时间:1999-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 1999 年4月12日,湘地税发[1999]021号文发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证券买入返售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湘地直税发[1999]03号)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金融机构从事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所取得的差价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转让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