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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求改变营业税及附加纳税地点问题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5]97号

颁布时间:2005-07-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 :

  你行《关于我行拟改变辖内分支机构营业税及附加缴纳方式的函》 (湘农发银函[2005]3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 为便于你行自觉申报纳税 , 加强税收源泉控管 , 同意你行提出的改变营业税及附加纳税地点的要求。决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 你行分支机构实现的金融业营业税以县、市为单位,就地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请你行接此通知后,积极与有关地方税务部门衔接,认真作好纳税地点调整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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