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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585号

颁布时间:2001-12-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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