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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霍林河煤炭地质勘探分公司营业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1]153号

颁布时间:2001-07-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赤峰税务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霍林河煤炭地质勘探分公司开发提供劳务如何征税的请示》收悉,关于霍林河煤面料地质勘探分公司为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提供营业税所规定的劳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征税规定,因此应当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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