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沪地税流[2004]140号

颁布时间:2004-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