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流[2005]75号
颁布时间:2005-1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宝山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补报2004年度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宝税[2005]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流[2002]8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你局所征管的下列单位2004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单位和免征税额如下:
单位金额:元
单位名称 | 免征营业额 | 免征营业税额 |
上海双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661122.80 | 33056.14 |
上海五钢物业有限公司 | 692739.04 | 34636.95 |
上海凇滨物业有限公司 | 167401.02 | 8370.05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