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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3]319号

颁布时间:2003-07-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并结合我局《关于对本市代理业中有关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6号)第六条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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