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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11号

颁布时间:1999-0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97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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