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2000]307号

颁布时间:2000-1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