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加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1-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加密费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地税稽查[2000]3号)收悉。按照营业税现行有关规定,对市、区有线电视台直接向有线电视用户收取的加密费,应按文化业3%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市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各区按比例上交的加密费,不再征收营业税。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