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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 城镇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大财发[2005]119号

颁布时间:2005-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略)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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